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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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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4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4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8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7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第四二七條之規定,並非強行法規,自得由當事人另訂相反之特約。但行政命令,不得與現行法律相牴觸,倘有與該條相異之命令,自難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