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6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六條所稱之意圖避免兵役,係指意圖避免自己之兵役而言,其犯罪主體,自以應服兵役之壯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