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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3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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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裁判上及執行中之和解均得予以執行至債務人之財產除法令上不許供執行者外均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