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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8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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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83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3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3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裁判上及执行中之和解均得予以执行至债务人之财产除法令上不许供执行者外均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