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47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47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7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7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款之搶劫罪,係以舟車航空機為犯罪之物體,其結夥搶劫舟車內之旅客財物或船上重要機件者,僅依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