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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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3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3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3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6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0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9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鹽專賣暫行條例之案件,應處徒刑拘役或應諭知無罪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及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以判決行之。又同條例所定之沒收,係行政處分,應由鹽務行政機關自行處理,業經本院院字第二四四五號解釋咨復行政院查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