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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0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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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0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獵槍及子彈係專供狩獵之用,不能認為違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