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4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猎枪及子弹系专供狩猎之用,不能认为违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