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14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81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1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1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1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10 頁 | |
公安局長雖有偵查犯罪之權,但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之公務員,其無追訴犯罪之權,與院字第七三三號解釋所稱之警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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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1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10 頁 | |
公安局長雖有偵查犯罪之權,但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之公務員,其無追訴犯罪之權,與院字第七三三號解釋所稱之警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