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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5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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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5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5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6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房屋租賃契約尚未滿期業主訴請遷讓者應依民訴第十一條定其管轄並徵收審判費用其未訂期限或業經期滿者依第二條第一款定其管轄依第五條徵收審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