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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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9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9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9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0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2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保安司令部派駐各縣防空監視哨哨長在編制以內者,應認為軍人身分,其在抗戰期內犯普通刑法之罪,依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八十次會議決議,應暫照陸海空軍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由軍法會審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