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22 页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保安司令部派驻各县防空监视哨哨长在编制以内者,应认为军人身分,其在抗战期内犯普通刑法之罪,依国防最高会议常务委员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应暂照陆海空军审判法第一条第一项由军法会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