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00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2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如有院解字第三一○○號後段所謂串同情事,其契約自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