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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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3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3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3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會首村正如可認為行政官員之佐理而濫罰充公當依瀆職罪處斷否則構成詐欺取財罪

  告發人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無請求提起上訴權祗得聲明再議及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