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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7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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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7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7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敗訴人拒不收受判詞送達吏又未將判詞置於送達處所上訴期間即無從起算自難遽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