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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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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4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5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5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1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日敵接受波茨坦宣言之日起,人民隱匿或購買敵偽物資,分別成立刑法上贓物罪。至在日敵接受該宣言以前之隱匿或購買行為,尚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