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08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0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國運輸公司為國營事業,其在該公司修車廠服務之機工,應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司法解釋(大理院解釋、最高法院解釋、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