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法院解字第13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最高法院解字第134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35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7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新刑法既經延期於九月一日施行如果各法院於八月以前即依新法判決苟未經當事人不服其判決自應仍有確定效力若經上訴後其上訴管轄應以上訴時現行法令為標準若上訴審裁判在八月以前者仍應依舊律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