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0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9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慈善團體應有代表對外之人其傳票訴狀即可逕向該代表人送達如依法收受傳票而無故不應訴自應依民訴條例第四五七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