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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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1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1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2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鹽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所謂一倍至五倍云者,係指以所倍之數字與當地鹽價相乘之數而言,例如當地鹽價十元處以一倍之罰鍰仍為十元餘由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