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1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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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1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2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8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盐专卖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谓一倍至五倍云者,系指以所倍之数字与当地盐价相乘之数而言,例如当地盐价十元处以一倍之罚锾仍为十元馀由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