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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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雇員填寫稅票多收少報而隱匿入已者應構成侵占罪

  中央或地方有指定僱員辦理公務之章程或成案者其僱員自可認為刑律上之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