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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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雇员填写税票多收少报而隐匿入已者应构成侵占罪

  中央或地方有指定雇员办理公务之章程或成案者其雇员自可认为刑律上之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