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官產被人民侵占冒認等事雖由行政官廳辦理而侵占冒認之情形如可認為犯罪行為檢察官廳仍應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