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产被人民侵占冒认等事虽由行政官厅办理而侵占冒认之情形如可认为犯罪行为检察官厅仍应侦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