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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5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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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12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5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賭贏得之現金,與賭贏後由輸者立給之票據,如為賭犯所持有,得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沒收,其已遺失之現金,與該票據票面所載之金額,法律上無追徵或追繳之特別規定,即不得予以如何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