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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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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3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先買權為財產之一種,其因此涉訟,自應就其爭買之標的物價額計算審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