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0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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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0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0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0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3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9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監所公務員准許在押吸食鴉片煙犯具保外出,以致脫逃,如對於脫逃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又不違背其本意者,應成立禁煙毒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罪,否則如有過失情形,僅應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