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5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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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5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5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5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5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妾乙年尚未滿二十歲,又不能認為正式結婚,不得謂有行為能力,被丙和誘賣與丁為妻,丙應構成刑法第二五七條第二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