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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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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5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6號解釋》
院解字第3557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8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5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計算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之原業主與買受人全家人口及原有土地面積總額,均應以該條項修正條文發生效力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