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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5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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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5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6号解释》
院解字第3557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计算河南省被灾时期地权移转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但书所称之原业主与买受人全家人口及原有土地面积总额,均应以该条项修正条文发生效力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