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77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7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3日 |
軍事差輪上之工作船員,既屬僱傭關係,又非在部隊服軍人勤務,不能認為有軍人身份,此項人員如有犯罪行為,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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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3日 |
軍事差輪上之工作船員,既屬僱傭關係,又非在部隊服軍人勤務,不能認為有軍人身份,此項人員如有犯罪行為,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