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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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9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9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6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4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關於商標仿造與偽造意義相同,則凡意圖欺騙他人而仿造商標者,自應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