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4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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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3 頁 | |
查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八條第一款係指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而言,檢察官對於被告未經傳案偵查即行起訴,似屬不當,但既未違背起訴規定,法院自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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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3 頁 | |
查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八條第一款係指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而言,檢察官對於被告未經傳案偵查即行起訴,似屬不當,但既未違背起訴規定,法院自應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