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71 頁相關法條:懲治盜匪條例 第 6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稱之鄉鎮村街,如其組織與鄉鎮組織暫行條例所規定之鄉鎮保相當,設有辦公處所,由任職人員實行服務而有搜捕盜匪之實力者,則該鄉鎮村街長及鄉鎮村街警自屬懲治盜匪條例第六條有查緝盜匪職責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