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67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5日 |
淪陷區偽保甲長強迫人民出賣土地之行為,即係憑藉敵偽勢力不利於人民之行為,其未依懲治漢奸條例判罪者,仍有同條第十五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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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5日 |
淪陷區偽保甲長強迫人民出賣土地之行為,即係憑藉敵偽勢力不利於人民之行為,其未依懲治漢奸條例判罪者,仍有同條第十五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