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67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5日 |
沦陷区伪保甲长强迫人民出卖土地之行为,即系凭借敌伪势力不利于人民之行为,其未依惩治汉奸条例判罪者,仍有同条第十五条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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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5日 |
沦陷区伪保甲长强迫人民出卖土地之行为,即系凭借敌伪势力不利于人民之行为,其未依惩治汉奸条例判罪者,仍有同条第十五条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