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戒嚴法第十一條既有第九條之判決,得於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之明文,自應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