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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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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3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戒嚴法第十一條既有第九條之判決,得於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之明文,自應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