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99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9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1月15日 |
省轄市政府委任而非民選之區長及其所屬職員均係公務員,依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停止其被選舉權,自不得當選為市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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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11月15日 |
省轄市政府委任而非民選之區長及其所屬職員均係公務員,依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停止其被選舉權,自不得當選為市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