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29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解字第329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9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30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6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辖市政府委任而非民选之区长及其所属职员均系公务员,依市参议员选举条例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停止其被选举权,自不得当选为市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