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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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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4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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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榷運局招商包銷為民事契約如有爭執應照民事訴訟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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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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