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0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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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03號解釋→ |
奉省整理田房稅契章程應完全適用第四條規定典當之契逾二十年不贖者即作絕賣其定章以前已逾二十年之典契准再展限一年逾限亦應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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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省整理田房稅契章程應完全適用第四條規定典當之契逾二十年不贖者即作絕賣其定章以前已逾二十年之典契准再展限一年逾限亦應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