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4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24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獨立私訴並不包含於私訴暫行規則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用民事訴訟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