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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4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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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4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4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4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独立私诉并不包含于私诉暂行规则除有特别规定外应用民事诉讼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