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3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7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9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8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出征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婚約無效及撤銷婚姻,未便依職權於刑事判決主文內諭知,業經院字第二七零三號著有解釋,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婚約無效及第二項之撤銷婚姻,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相同,來文所稱情形,應查照上開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