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38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73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3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73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9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87 頁 | |
出征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婚約無效及撤銷婚姻,未便依職權於刑事判決主文內諭知,業經院字第二七零三號著有解釋,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婚約無效及第二項之撤銷婚姻,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相同,來文所稱情形,應查照上開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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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3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9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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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征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婚約無效及撤銷婚姻,未便依職權於刑事判決主文內諭知,業經院字第二七零三號著有解釋,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婚約無效及第二項之撤銷婚姻,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相同,來文所稱情形,應查照上開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