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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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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8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8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7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須隨其所宣告之主刑為轉移,故凡遇應依減刑辦法減輕主刑之案件其奪權部分自得予以審酌,但仍應受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二兩項之限制。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司法解釋(大理院解釋最高法院解釋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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