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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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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6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6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6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0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鄉鎮長因碉堡久置不用提交鄉鎮民代表會議,將其拆賣得款移交地方公用應不負何種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