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05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鄉鎮長因碉堡久置不用提交鄉鎮民代表會議,將其拆賣得款移交地方公用應不負何種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