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05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乡镇长因碉堡久置不用提交乡镇民代表会议,将其拆卖得款移交地方公用应不负何种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