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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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6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6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7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監督之縣知事如為被告得聲請指定管轄其聲請如認為正當不拘廳縣皆可指定